可能在生活當中,有一部分人都會有過這樣的經歷,自己交給他人保存的一些東西,可能會暫時性的遺忘,想起來的時候才發現物品已經不在。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可能也會及時的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尋求派出所的幫助來找回自己的遺忘物品。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遺忘物品派出所能立案的標準是多少?
一、遺忘物品派出所能立案的標準是多少?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于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么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
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為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二為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二、關于遺忘物的刑法規定
(一)法條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特征
1、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是指“遺忘物”而不包括“遺失物”
2、要達到“數額較大”以上才構成犯罪
3、“拒不交出的”是指財物遺忘人或利害關系人,要求返還時而“拒不交出的”。“拒不交出的”的時間可界定在開庭審判時,而“拒不交出的”,以侵占罪論處。
4、屬于告訴的才處理案件。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對于遺失物而言,如果他不歸還,可能產生民事法律上的關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譴責。
遺忘物作為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對象之一,其是否包含遺失物,這仍然是我國刑法學界和實務界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
關于遺忘物品的立案標準,在有些地方規定遺忘物品如果價值達到5000的話,就會立案偵查。但是我國刑法當中規定遺忘品的立案標準是1萬。所以具體應該根據當地的政策為準,還有就是對于他人的遺忘物,如果非法占為己有的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遺失物遺忘物埋藏物的區別
遺失物與遺忘物處理方法是什么?
立案到開庭要經歷什么,立案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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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沈志龍律師,1984年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碩士研究生學歷。執業領域:婚姻繼承、資本與股權、刑事辯護;執業理念:專業、忠誠、勤勉、敬業、誠信、厚道、靠譜,以爐火純青的法律技術服務于當事人,竭盡全力、千方百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沈志龍律師手機號189?4290?1144,QQ號187?2829?702?)公益律師、法援律師、金融律師、投資銀行律師、盈科優秀青年律師、盈科婚姻家事委員會委員、盈科刑事法律事務主辦律師。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保險從業資格、心理咨詢師資格。 ?婚姻繼承領域的律師服務范圍為:跨國/域?婚姻及財產糾紛爭議解決;跨國/域?繼承及遺產糾紛爭議解決?;婚戀、同居、離婚、親子關系、子女撫養等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遺囑、遺贈、繼承等糾紛爭議解決,含代理談判、調解、訴訟?;婚前/后夫妻財產約定、贈與、遺囑、意定監護協議、養老協議等文書草擬和簽訂指導?;企業家家事管理,含財產/債務配置方案設計等;家族及家族企業財富管理,含管理傳承體系設計、股權架構設置、信托設計、保險配置、移民方案等?;常年私人/家族家事法律顧問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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