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可以給犯罪嫌疑人看證據材料嗎
閱卷權的主體是律師而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律師所復制的案卷材料一概不得提供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閱覽。雖然法律沒有賦予犯罪嫌疑人查閱、摘抄和復制有關案卷材料的權利,但是對于某些種類的案卷材料或者某個特定的證據材料,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律師可以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而向當事人出示、核實等。但這并不意味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當然享有閱卷權。從筆者掌握的有限的外國資料看,律師將所復制的案卷材料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閱覽也是有所限制的。
刑訴法第39條規定:“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有的證據是可以給犯罪嫌疑人看的,有的證據不能給犯罪嫌疑人看,律師將所復制的案卷材料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閱覽也是有所限制的,因為有的證據給犯罪嫌疑人看了可能會使犯罪嫌疑人翻供,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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