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生活中的運用是比較多的。但是關于合同的爭議問題也越來越多,因為并不一定所有的合同在簽訂以后都是合理合法的。在結合以往的經驗之上,我國為了解決合同中的一些矛盾和糾紛,特制定了抗辯權??罐q權是我國公民都享有的權利。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抗辯權有時間約束嗎?
一、在我國抗辯權有時間約束嗎?
抗辯權是形成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罐q權是阻礙請求權的行使。訴訟時效經過抗辯權本來就是抗辯權之一,時間一過就是永遠過了,當然不適用訴訟時效。當相對人提出某一請求權時,你才可以提出抗辯權,相對人不提請求,你也就無所謂抗辯權。
二、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種類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雙方互負義務)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四個:
(1)雙方之債務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須相對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
(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以合同具備能履行的客觀條件為準。
(二)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
其成立要件是:
(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之間有先后履行順序;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狀態。
在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問題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構成違約時,先履行一方未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絕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構成違約并請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并行使,產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時中止履行自己債務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以此保護自己的期限利益、順序利益。
(三)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義務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擔保之前,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
其成立條件是:
(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給付的危險。
(3)后給付義務人未提供適當擔保。如果后給付義務人提供適當擔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辯權。
在我國,抗辯權的行駛其實是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因為抗辯權的行使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才會允許的。目前我國合同當中抗辯權的類型分為三種,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每一種抗辯權的行駛條件都是不一樣的。
不安抗辯權行使怎么確定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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