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年輕人都存在透支消費的情況,當其自身的經濟條件無力支撐消費時,其就可能通過信貸公司借錢。按照規定,借錢的一方要在合同規定的還款日及時償還欠款和利息。可是偏偏有些人到了還款日無力還款。那么借錢后不還款會怎樣?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說下這個后果。
一、借錢后不還款會怎樣?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信貸公司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信貸公司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債務糾紛訴訟的好處體現在哪里?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
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 給判決書。
三、債務糾紛申請調解的條件是什么?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通過上面這篇文章,小編給大家分析了借錢后不還款會怎樣。如果是借的信貸公司的錢,借款人還不上的話,開始會接到不斷的催收電話。所拖欠的欠款也會產生滯納金和罰息,并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如果屢經催收仍然不還錢的話,當事人還有可能被信貸公司告上法院,被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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