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成重傷后公安機關立案不抓人怎么辦?
律師解答:
如果重傷結果是經過公安局的法醫鑒定得出的結論,那么該案子就屬于是刑事案件,公安局應當立案抓人,如果公安局遲遲無正當理由不抓人,受害方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督察機關檢舉、控告。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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