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知道自己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時請求權是有時效的,如果過了時效,就可能就會讓犯人逃脫法律的制裁,繼續逍遙法外。那么,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有哪些,讓我們一直往下看,繼續了解一下吧。
我國民法只對請求權有訴訟時效限制,對于抗辯權,是沒有訴訟時效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行使。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轉讓合同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后,轉讓行為就生效,權利的受讓人成為新的債權人,享有和原債權人同樣的權利,債務人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合同義務。為了保障債權人轉讓權利的行為不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德國、意大利和我國地區的法律都規定了債權人的變化不影響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以保證債務人不會因為權利的轉讓致使使應當行使的權利無法行使。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接到權利轉讓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辯權來保護自己的權利。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由于債務人的抗辯權是其固有的一項權利,并不隨權利的轉讓而消滅,所以,在權利轉讓的情況下,債務人可以向做為受讓人的新債權人行使該權利。受讓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債務人權利的行使。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包括:先訴抗辯權、合同撤銷的抗辯權、債權已履行完畢的抗辯權、債權無效的抗辯權、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等。債務人可以行使這些抗辯權對抗債權人的請求權。權利讓與后,債務人還可能因某項事實產生新的抗辯權,比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權利轉讓后,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提出終止合同的抗辯。
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抗辯權是法律明確規定給予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在本文中提到,在我國民法中只對請求權有訴訟時效限制,對于抗辯權,是沒有訴訟時效的。所以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權,當事人可以不用擔心。同時本文還提到了一些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都有哪些。
債務人行使的抗辯權有哪些
不安抗辯權行使怎么確定
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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