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和立案有什么區別
刑事立案就表示進入了刑事司法程序,但立案并不表示一定會被檢察院批準逮捕,會被法院判刑,要看證據和犯罪的危害程度,如輕傷立案后可以調解處理,不必完成司法程序被判刑;
民事立案就意味著法院受理了案件,進入了審理階段,民事訴訟原告也申請可撤訴,但須法院裁定。刑事不立案就表示某種行為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處理;民事不立案就說明管轄地不對或訴求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機關對于控告、檢舉或者自首的材料,應按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控告人、檢舉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如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開始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審理;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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