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未取得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或者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將槍支出租、出借給具有公務用槍配備資格的人員或單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人員或單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造成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的;
(三)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與非罪
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應注意: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只要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只是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嚴重后果才構成本罪。具體認定中,主要應當注意如下幾點:
一是從主體上區分。構成本罪的主體只能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和依法配置民用槍支的個人和單位,非依法配備、配置槍的單位和個人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不構成本罪。
二是從主觀方面區分。構成本罪必須是故意所為,如果是過失所為,則不構成本罪。
三是從情節上區分。如將槍支出租、出借給不法分子則屬于情節嚴重,如將民用槍支出租、出借他人臨時使用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
四是從槍支的種類上區分。一般來說,出租、出公務用槍的行為危害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槍支的行為危害較小,對前者一般應以犯罪論處,對后者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槍支是不能非法出租、出借的,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管理和使用槍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只要實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行為,就構成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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