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是對偵查人員訊問嫌疑人過程的一種有效監督和制約,其宗旨和目的就在于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訴訟權益。
訊問語言應當具有規范性,要求使用標準的法言法語,問話要符合標準的語言結構,問話內容須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與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緊密相對應。問話還要具有客觀性和邏輯性,客觀性要求問話內容應當有案件證據作支撐,不能無根無據;問話內容與形式應當具備邏輯性,不能前言不搭后語。
訊問用語規范主要包括主題訊問前的準備語言規范、訊問過程的語言規范和訊問結束時的語言規范。具體而言:
1、主題訊問前的語言規范。
主題訊問前的準備問話語言內容主要包括訊問人、記錄人身份介紹,問清嫌疑人自然情況,簡要說明訴訟過程和向被訊問人講清所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訴訟義務,詢問其是否申請回避等。因此,這時的問話語言一般是采取直接性問話方式。例如,“我們是某某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今天依法對你進行訊問”;“你可以進行有罪的陳述或者罪輕和無罪的辯解,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你有權聘請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或控告”。
2、訊問過程中的語言規范。
訊問嫌疑人案件事實時,應當以證據為基礎進行正面訊問。例如,當嫌疑人作有罪供述時,訊問人問話應當緊緊結合證據展開。當嫌疑人部分供認時,問話仍然緊緊依靠證據和事實進行。當嫌疑人辯解時,應允許其作充分辯解,問話一般是遞進式的。如果嫌疑人拒不供認,檢察人員的準備訊問、過程訊問和后續訊問問話內容仍然依法進行,但必須注意記錄應當全面、細致和規范。
3、訊問結束時的語言規范。
訊問結束前的訊問收尾問話亦應當規范。一般應當包括:“你以上所講是否屬實,還有沒有需要更正的地方,還有其他坦白嗎”“有無檢舉揭發”“在案件的事實方面有什么補充或者說明的”“請仔細核對筆錄是否和你說的相符,如果有遺漏或者差錯,可以補充或者改正;認為筆錄沒有錯誤,請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按印或者蓋章。”“今天的訊問就到這里。如果你對訊問工作有什么意見,可以向我們提出,也可以向檢察院有關部門提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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