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退回補充偵查的條件為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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