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各階段程序辦案期限是多長時間
刑事案件辦案程序要經過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反貪局)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這三個實體程序。
一、偵查機關的偵查階段: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反貪局)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收集證據來證明犯罪的成立。期限要求:從犯罪嫌疑人逮捕起算偵查期限2個月。一般案件都可以在這個期限內偵查結束。如果在這個期限內不能完成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具備延長條件和辦理相關手續后還可以再延長三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長1個月,第二次可以延長2個月,第三次可以延長2個月。偵查機關從一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開始偵查到偵查階段結束,最長辦案時間是8月零7天。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在收集證據后,要把案件的材料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要審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訴條件。期限要求: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一般的案件在一個半月的期限內可以審查完畢。如果檢察院在審查中認為案件存在問題,可以提出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僅限兩次,每次一個月。每次補充偵查后重新計算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期限六個半月。
三、法院的審判階段:檢察院認為案件符合起訴條件,要把案件移交法院審判。法院在這個階段的職責就是從事實、定性、證據來判斷檢察院起訴指控的案件是否成立,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判決。期限要求: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些特殊案件經過批準,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一般案件在兩個半月能夠審結。特殊情況: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并宣布延期審理,延期審理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延期審理的時間不計入審限。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在三個半月的審限內審結案件。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應當九個半月的期限內審結案件。
如果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服一審判決可以在十日內提出上訴和抗訴,二審法院的審理期限要求與一審相同。
特別提示: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不會在一兩周就被法院處罰,案件程序不會那么快,一般案件在四個月到六個月能夠審結;
刑事案件辦案程序要經過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院反貪局)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這三個實體程序。各個機關需要嚴格在辦案期限內完成。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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