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報警派出所不理怎么辦:
對于經濟糾紛,不屬于派出所管轄范圍,派出所不理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但是如果是因經濟糾紛發生的暴力事件,派出所應該管轄,如果不理的,可以向上級進行投訴。
經濟糾紛怎么處理:
1、有合同簽訂的,根據合同訂立的糾紛解決方式解決;沒有訂立糾紛解決方式的,可以事后達成該合意;事后也不能達成的,可以起訴、仲裁。
2、沒有合同的,可以和解;也可以搜集好證據,到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或者讓法院調解。
起訴流程: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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