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參與經濟糾紛怎么處罰
沒有處罰的,警察以個人名義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親戚朋友無償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只要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是不構成濫用職權的,只有他利用警察身份來干預導致他人合法權益被損害才會考慮是否構成濫用職權。
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的原因,有的部分公安機關是出于對案件性質的定性上存在法律認識上的錯誤觀點,誤把民事糾紛定性為刑事犯罪,從而,立案偵查,插手到經濟糾紛中來;有的公安機關明明知道糾紛的性質屬于民事糾紛,但是,出于其局部單位經濟利益的考慮,認為有“油水”可撈,或者,個別辦案民警違法收受對方“好處”之后,濫用職權,非法插手到這場經濟糾紛中來。公安機關插手的方式往往是采取對這場糾紛的性質定性為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詐騙罪、職務侵占罪罪名?,對糾紛的一方當事人(以下簡稱受害人)一般采取首先由另一方當事人帶領下,找到受害人處,采取強行將受害人帶走,關押到附近的某賓館或其他場所,然后,威脅該當事人或其家屬拿錢贖人,否則,就要真的把當事人帶回去,追究刑事責任等等。也有的是在網上現發布通緝令,然后,在來到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要求協助抓捕,抓到后采取刑事拘留,辦理的手續全部“合法”,程序也很“完善”,完全是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所需法定程序辦理的。
往往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及其家屬非常害怕,就會全部或者部分的支付所欠債務或者對方主張的錢款,才能獲得自由。如不能全部一次付清,則采取對受害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方式的方法,讓受害人出來繼續籌錢還賬,出來時,有的還要受害人寫下書面保證。一旦受害人違約,則又立即取消取保候審,將受害人再次收監,關押到看守所里來,從而逼迫受害人還錢。
救濟途徑:
首先,要明白自己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公安機關無權插手經濟糾紛,公安部一直以來一再重申,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公安機關插手你們糾紛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法律是會保護你的合法權益的,從心理上,不要害怕,要有信心。
其次,不要才采取過激的行為,以免刺激非法辦案的民警。因為涉案民警非法辦案,一般來言,都知道其行為的違法性,尤其是異地辦案,他們本身就怕“?出事?兒”,如果受害人過于激動,會使本來“心虛”的他們,感到了威脅,會采取假戲真做,真的把被害人帶回去羈押,將錯就錯、錯案錯辦,那么,即使經過你的努力斗爭,最終無罪獲釋,你也會因此遭受到更大的損失。要知道“來者不善、善者不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穩住自己的情緒,不要害怕,要運用智慧與其?“斡旋”,先擺脫危險,獲得自由,再采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第三、擺脫危險在現場采取的具體應對措施,可以根據現場的情況隨機應變,比如:公安機關一般會首先以詢問或訊問的方式給受害人做筆錄,那么,你陳述時,一定?要將你們的糾紛如實地向公安機關陳述,讓其記入筆錄,因為,這份筆錄對你案件的定性非常重要,對于以后可能出現的民事訴訟,也是關鍵的證據。
第四、脫身后的法律救濟措施。
在你獲得自由脫身后,你首先要做的是,到律師事務所找?有經驗的律師去咨詢,把你的相關情況陳述給律師,委托律師,讓律師來給你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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