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能抓人嗎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后,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么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捕。
相關知識:
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報案后是否立案由公安部門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案件終結后要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連同全部案卷材料、證據,以及辯護律師提出的意見,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山東元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是國家司法部注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至今已有10余年的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工作經驗。 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一直注重研究人身傷害(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債權債務(民間借貸)、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公司法務、刑事辯護等領域,取得了不錯的成果,在為當事人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當事人很好的評價,并且憑借為當事人辦案的良好口碑 ,得到了當事人的推薦,為更多需要法律幫助的人解決了諸多法律難處。 執業信條:誠實信用、盡職盡責、追求實效!
政府拆了房子不給錢怎么辦
2021-03-05右手食指一節截止了怎么賠償
2021-01-31著作權怎么申請
2020-11-22老公出軌離婚孩子歸誰
2021-01-12出車禍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2020-11-10勞動合同的解除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19大學生見習期權益應由誰來保障
2020-11-17單位口頭通知調崗不降薪,勞動者是否可以去新崗位報到呢
2021-02-02辭職后社保法律怎么規定
2021-03-11可以不解除合同直接停社保嗎
2020-11-12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可以有哪些
2020-11-17車主無責保險拒賠車損合法嗎
2020-11-14保險理賠降賠空間是怎么回事
2021-03-15保險法釋義第一百七十六條
2020-11-29出口產品責任保險概念
2021-03-24傷害保險 AccidentalInsurance
2020-11-08農地承包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2021-01-07承包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28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2021-01-21怎么合理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和價格問題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