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咨詢:受案與立案的關系是什么?
律師解答: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圍要大于立案的范圍。
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報案一般就只進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審查,辯斷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經審查達不到立案標準的不立案。
在民事案件中受理是指:法院對訴訟主體提交的材料經過初步審查屬于職責范圍且手續基本齊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
而立案是指:法院對已經受理的材料進行進一步審查,符合受案范圍,需要作為案件審理(或調查),對相關材料進行編號報批的一道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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