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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債務債權的糾紛案件不斷發生,其中有部分的債務為躲避債務不與返還給債權人,將自己的資產通過贈與等方式給第三方人。那么在這樣的情形下債權人可以行使債務撤銷權。那么債權人對債務撤銷權的行使是大家是否知道?下面律霸的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一、 債權人對債務撤銷權的行使
債權人的撤銷權由債權人行使。凡于債務人為有害債權行為前有效成立的債權,債權人均可行使撤銷權。因撤銷權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關系,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須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依訴訟方式為之。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以何人為被告,依對撤銷權性質的認識不同而有不同。依 折衷說,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自應以債務人、與債務人為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利益轉得人為共同被告。因為行使撤銷權既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相對人所為的行為,又要求受 益人返還其所得利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額為限,因為行使撤銷權的目的是為了保全債權。
債權人的撤銷權如同其他撤銷權一樣,應有除斥期間。債權人自應于權利行使 期間內行使,否則,除斥期間屆滿后,債權人的撤銷權即消滅。依《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 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其中一年與五年皆為除斥期間。
二、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對于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對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債權人對債務撤銷權的行使以及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效力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債權人對債務撤銷權的行使具有重要的意義,更好的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有效的避免了自身的損失。此外,大家還需注意的是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具有一定的期限。
債權人撤銷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擔保人能否行使撤銷權?
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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