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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建立借貸關系后,債務人就應該按時償還債務。可是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債務人做出有損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債權人一旦發現,可以在訴訟時效內發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對該行為給予撤銷。法院受理后也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理,那么法院審理撤銷權糾紛案件的時效是多久?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說法。
一、法院審理撤銷權糾紛案件的時效是多久?
一般情況,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6個月內審結。 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二、撤銷權糾紛的具體案由有哪些?
撤銷權糾紛案件根據其具體內容不同又可以區發為三種,即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以是金額債權。比如債務人已經購買某種物品或貨物,并交付了價款,應該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貨物,但其為了規避對債權人的履行而放棄,也屬于放棄債權。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地將自己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贈與他人,沒有任何對價。如有的債務人將自己的金額、房屋、汽車、機器、設備送給自己的親屬、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過賬戶為他人支付購買房屋、汽車、電器等物品的價款,或者虛構某種理由將款劃拔到他人的賬戶,或者是將自己已經付款的房屋、汽車等 的產權證辦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轉讓他人的行為要求撤銷。前兩種撤銷權只要有行為,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撤銷。而對低價轉讓的行為,還應該看這種低價是否是明顯的低價。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允許一定的競爭,適當的價格浮動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內的交易都做為低價處理行使撤銷權,則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綜上所述,撤銷權糾紛屬于經濟糾紛,本質還是民事糾紛的一種。法院審理撤銷權糾紛案件按照民事案件程序進行,從立案到結案通常不超過6個月。如果是情況特殊,或者案情復雜,法院還可以延期審理。對于債權人而言,發現法院遲遲沒有結案的情況,要及時詢問原因,以免因此而給保護債權帶來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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