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有哪些?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是《擔保法》中規定的提示性條款之一,是抵押合同應當具備的內容。設立抵押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主債權的實現,因此,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應有明確的約定。
在我國民法中,債權因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四種原因而產生,但《擔保法》規定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不包括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以及損害賠償之債。因此我國《擔保法》中的“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就是指“被擔保的主合同產生的債權的種類”。當事人不能對因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產生的債權設定抵押。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我國,有名合同主要有: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除了法律規定的這些有名合同可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無名合同也可以作為抵押擔保的主債權。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二、被擔保債權的數額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指,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特別是在當事人未約定所擔保的范圍時往往就根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來界定抵押人的擔保范圍。因此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在抵押合同中應予以載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別人房子倒了砸到車要怎么辦
2021-01-22租賃的企業環境違法由誰承擔責任
2021-02-11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2020-11-24中外合資銀行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是多少
2020-11-09專利復審決定有哪些結果
2021-03-13公司財產能否折抵股權轉讓
2020-11-11農村的房屋可以贈與非直系親屬嗎
2020-12-19購房還貸有哪些小技巧
2021-01-06找房產中介安全交易四步走
2020-11-16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去世能繼承嗎
2021-01-03在企業固定工轉制過程中,如何處理用人單位與企業固定工的勞動關系
2020-12-17飛機延誤8小時賠償標準
2021-01-17保險合同的中止是什么
2021-02-02簽發保險單時被保險人已死亡還能賠償嗎
2021-01-03原告潘某 邵某訴被告某保險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18推進人身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
2021-03-15暴雨致機動車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2021-03-23自駕出游的保險怎么辦
2021-03-19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2021-01-31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咋辦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