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并與受托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二、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少數股東損益
2021-01-20公民的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0何謂家庭冷暴力?發生家庭冷暴力怎么處理
2020-12-05解封保全要原告申請嗎
2021-01-04乘客下車開門撞傷騎車人,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2021-03-22簽了一年的合同沒到一年可以走嗎
2021-02-20詳解以他人名義購房存在什么風險
2020-12-08八級傷殘是什么待遇
2020-12-07勞務輸出的內容
2021-03-02現金價值的扣除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7被燙傷意外險是否應該賠償
2021-02-21保險經紀人需要什么條件資格
2021-02-27保險合同給人下“套”
2020-11-11無證駕駛致人死亡,保險公司也應賠償嗎
2021-03-13山林被征能辦失地保險嗎
2020-12-17車出車禍保險怎么賠償
2021-03-20保險單證的信息要素有哪些
2021-03-05保險公司變更事項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嗎
2020-11-14當家庭財產出險后被保險人需要做些什么
2021-03-12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的禁止行為有哪些規定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