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擔保通常按照按下面的情形來擔負責任:
合同里面有了明確的約定的要按照約定,在擔保的時間里要求擔保的人要承擔起償還欠款的責任。通常從借款開始逾期沒有還借款的時候開始算到了確切的約定的擔保時間為止,就可以向擔保人索要借款。
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的約定擔保的時間的,出借人可以從借款人應該還款又沒有還款的時候開始算六個月以內,要求擔保的人去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出借人沒有在擔保的時間里或者是六個月以內向擔保人要求去承擔應該承擔的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就可以不用承擔擔保的責任。
日常生活中,擔保人不愿意負擔擔保的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進行訴訟,通過法律強制力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二、擔保人需要擔負哪些法律的責任?
1.按約定承擔保證份額
不管擔保人是一個還是多個,只要有約定,就必須按照約定的份額承擔擔保責任。
2.一般的保證責任
一般的保證就是說當事人在約定保證合同的時候,債務人履行不了債務的時候,就要求保證人來承擔相應的保證的責任。
如果是因為債務人的原因致使債權人行使不了債權的請求權,債權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債務人還沒有還債之前進行還債。
3.擔保的范圍
債務的擔保人根據債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約定來確定擔保的范圍,要是沒有約定,就認為是法律確定的范圍。
4.債權轉移以后需要擔保的責任
在保證的期間,債權人可以按照相關的法律把主債權給第三者,在原來保證擔保的相關的范圍以內可以要求繼續擔負保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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