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要看貸款的用途,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才算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么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通過以上資料來看,劃分夫妻共同債務的關鍵點其實也很簡單,就類似于配偶在瞞著自己的情況下,替一些無關要緊的朋友去貸款,像這種情況絕對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有貸款的情況下,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就一定要處理好債務分割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由誰承擔?
丈夫個人為人擔保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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