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擔保是否也中斷?
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擔保是不中斷的,擔保法當中36條規定了,在連帶責任保證的這種類型當中,如果說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發生中斷的話,那么所進行的擔保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不會隨之而發生變化。《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人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時效不中斷。”也就是說,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不會及于連帶保證合同。存在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從合同的擔保條款時效自然中斷,其理論依據是“合同從隨主”的原則,因此保證人林某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是沒有理由的。
第二種觀點則相反,認為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導致保證合同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合同應按自己的中斷事由而中斷。本案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已超過訴訟時效,應判決駁回原告要求保證人林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
對以上兩種不同的觀點,究其根源,實質上是各自保護利益的立足點不同而造成的。保證時效中斷具有相對性的理論,是從立足保護保證人的利益出發;而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及于保證債務的觀點則是出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考慮而得出的。
兩種觀點究竟孰優孰劣,可依利益衡量來進行分析:首先,按照合同當事人平等的原則,在主合同與保證合同之間,三方當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若債權人與主債務人之間出現訴訟時效中斷事由,未經過保證人的同意而及于保證合同,結果會使保證人承擔更重要的責任,明顯有違合同當事人平等的立法原則。其次,從當事人的利益角度分析,主債務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履行部分債務,基于這種履行會產生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但保證人對主債務的擔保是基于擔保人原來的擔保能力而確定的,對保證合同而言,原來的擔保內容并未發生變動,因此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如及于保證債務并使之中斷,等于無限延長了保證期間,結果是不當加重了保證人的負擔。況且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雖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但往往是出于某種信賴關系,一般也不取得經濟利益,因而不能由債權人與主債務人間的行為而決定加重保證人的負擔。因此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導致保證合同保證時效。
二、其他法律規定,
關于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擔保法》的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也采用了現實主義的做法,即采納了第二種觀點,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人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時效不中斷?!北景钢斜桓媪帜碁閷O某擔保,保證方式和期間都沒有約定,按《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钡诙鶙l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币虼耍景副WC人林某的保證債務已經超過保證期間,主債務訴訟時效雖發生中斷,但保證期間并沒有發生中斷,保證人林某可免除保證責任,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要求保證人林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梢钥吹接幸恍┤耸切枰蜚y行來進行貸款,或者是向親戚朋友等自然人進行貸款,而這種貸款他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為了防止自己日后還不上款,主債務和擔保債務都是有訴訟時效的。
訴訟時效中斷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
申請調解是否構成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都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過失犯罪一定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2020-11-11個人股權轉讓流程
2021-02-15公安局立案后會抓人嗎
2020-12-29偷圖紙涉侵犯商業秘密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0-12-05企業倒閉注銷程序是什么
2021-01-28績效獎金不發可以投訴嗎
2021-03-2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是什么
2021-02-16工亡賠償的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嗎
2021-02-18法院可以封失業金賬戶嗎
2021-02-03不知房價行情下簽售房合同怎么辦
2020-11-14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021-03-14實習期間的駕照可以租車嗎
2020-12-28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0-12-17人身保險合同的不可抗辯條款是什么
2021-03-23人身保險合同案例
2021-01-14導致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12保險法告知義務有哪些范圍
2021-01-11我國保險理賠低效率是否低
2021-03-14被盜車輛撞傷人,保險公司要賠償嗎
2020-11-18《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