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帶保證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會導致保證債務中斷嗎?
不會,因為連帶保證中,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也可以向保證人要求清償,所以債務人和保證人實際上是處于同一個順序的,債權人向債務人要求清償?shù)臅r候,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訴訟時效中斷,但是沒有向保證人要求清償,所以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也就是說,保證人和債務人分別走兩條線,在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上互相不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對擔保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正確理解問題。該條款規(guī)定,“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該條文著眼于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qū)別,及在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下,對于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所產(chǎn)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和影響。因為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的最根本區(qū)別在于,連帶責任保證人責任和義務較重,對債權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而中斷。
假如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了權利,則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并不必然引起連帶責任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其次,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既然定位于訴訟時效,就應當適用民法所規(guī)定的普通訴訟時效關于中斷、中止、延長的規(guī)定。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內(nèi)同時向債務人及連帶責任保證人主張了權利,那么主債務與連帶責任保證債務是訴訟時效同時發(fā)生中斷。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分類有哪些?
從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分類,保證分為一般保證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形式。
連帶責任保證的成立方式有兩種情形:
①明確約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②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18、19條)。
而一般保證必須明確約定,《擔保法》第17條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當然,這也是連帶責任保證與一般保證的區(qū)別之一。
訴訟時效在中斷以后,從權利人主張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法定事由消滅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是重新進行計算的,原來已經(jīng)計算訴訟時效歸于無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止的,那么則是繼續(xù)計算,而不是重新起算。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限是多長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效力如何確認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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