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抵押合同訴訟的立案時間是多久?
《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 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法條規定: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二、民事起訴書格式是怎樣的?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在首頁正上方標明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2、正文:
正文包括訴訟請求、依據的事實、理由及有關證據材料。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在起訴狀中則表現為原告請求法院審理的具體事項。訴訟請求的提出應當明確、合法、具體,應根據事實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請求,切忌含糊、籠統,更不可無視事實和法律提出無理或非法的要求。
(2)事實和理由:這是民事起訴狀的核心部分,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之間權益糾紛和爭議的重要依據。首先,應針對訴訟請求,全面、客觀、詳細地闡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或被告侵權的事實。主要寫清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雙方糾紛的發生和發展情況,當事人之間爭執的主要焦點和雙方對民事權益爭執的具體內容,與案件有直接關聯的客觀情況和實質性分歧意見。然后,依據事實,分析出雙方糾紛的性質,被告所應承擔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闡明理由,分清是非責任,以論證其訴訟請求的合情、合理、合法。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原告簽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加蓋公章。如果起訴狀是委托律師代書,則在起訴日期下寫明代書律師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3)附項:應附上本起訴狀副本,副本份數應按被告(包括第三人)的人數提交。隨起訴狀一起提交證據的,列明證據名稱、數量。
民事訴訟法當中對所有的民事糾紛,都要求當地的民事法庭都應該在接收材料以后的七天之內出具是否立案的書面通知的,所以不僅是解除抵押合同。同時,法院在下達立案通知書的時候,一般也就會告知原被告雙方具體開庭審理的時間,開庭之前,對解除抵押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識要詳細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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