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2、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后、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分配公司剩余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后,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余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
3、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后,其法人資格并不立即消滅,除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外,必須進行清算,以清理其債權債務關系,處理未了事務. 如上繳稅款、分配剩余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務處理完畢后,才能注銷公司登記.在公司清算期間,公司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均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從事民事活動,只能由清算組代表公司進行必要的民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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