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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擔保是反擔保的一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借入人的欺騙行為,保障了借出人的利益及金錢的損失。抵押反擔保屬于物權擔保,可以以自己的財產作為抵押的一種方式,其中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相信有不少人想要知道“抵押反擔保辦理程序有哪些?”,律霸就來為大家解答一下。
一、抵押反擔保辦理程序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復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①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4、反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哪些財產可以為借款人貸款做抵押反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抵押反擔保:
1、抵押反擔保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反擔保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產;
3、抵押反擔保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反擔保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反擔保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作為反擔保人,應該提供變現能力強、市場價值穩定及權屬關系清晰的抵押物(主要是指國有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和用途為非住宅類的房屋等)
綜上所述,抵押反擔保辦理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辦理。辦理抵押反擔保登記時應出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不同的抵押物有不同的登記部門,需要根據自己的抵押財產選擇專門的登記部門。而且抵押率有一定值,計算是不得高于一定值,而且只有規定中的財產才可以作為抵押反擔保。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泰州律師。
抵押質押和擔保之間是什么關系?
辦理無擔保無抵押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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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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