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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將其名下的房產交給債權人占用,以此房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這種質押形式就是動產質押。如果債務人已經把房產移交給債權人占用,但是雙方并未簽署質押合同,那么雙方之前的動產質押生效么?對于質押沒有合同這種特殊情況,律霸根據相關文件整理了一些內容,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一、債務人將動產質押,但是雙方未簽署合同,該動產質押是否生效?
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一般動產做抵押的,抵押權設立的條件只有一個,即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權設立。但如果不登記,則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一般動產比如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正在建造、船舶、航空器等其他法律允許的財產。
二、什么是動產質押?
動產質押(Chattel mortgage)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 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并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三、動產質押如何生效
動產質押的效力分合同效力和質權效力,根據物權法212條,質押合同為諾成合同,自訂立時生效;質權是自出質人將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才設立。這是動產質押的基本特征之一,即質物必須由出質人移交給質權人占有,質權的存在以質權人占有質物為前提。質押人在債權受清償前占有質物,有利于保障質權人債權的實現。
四、質押擔保的范圍是什么?
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應當適用法定質 押擔保的范圍,即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主債權是指動產質押所擔保的主債務合同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債權產生的孳息債權。利息指實行質權時主債權的已屆清償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約定過高的利息,否則法律不予保護。違約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給付債權人的金額 。損害賠償金是指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務人應當賠償的金額。質物保管費用是指質權人占有質物,在保管質物期間所支出的費用。例如,對質物進行必要維護 所需費用,對質物(如動物)進行飼養所支出的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是指實現質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例如,質物估價的費用、質物拍賣費用等。
當事人約定質押擔保范圍的,可以小于法定擔保范圍,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擔保范圍,只要當事人 的約定不違反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質權與擔保的債 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
因此,在動產質押中,如果雙方已經完成相關動產的移交,但是質押沒有合同的形式體現,就是雙方沒有簽署質押合同。那么這種雙方約定的動產質押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規定,動產質押,雙方必須以書面合同形式確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山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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