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決案件的這段時間對當事人財產或存在爭議財產采取限制當事人處理的強制措施。這不僅可以保證當事人的財產安全,而且還可以保證判決的執行。下面就讓我們看下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的寫作要求和寫作格式。
一、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的寫作要點
寫作財產保全擔保書的要點是:
(一)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
2、擔保人基本情況:擔保人為公民,寫明其身份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擔保是由案外第叁人作保證人的,還應寫明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二)正文:
寫明擔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擔保財產。
1、案由:寫明擔保人對何案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2、擔保內容:主要寫明擔保人提供的作為訴前財產保全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用于賠償因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的損失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
2、擔保人簽名,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3、擔保日期。
制作財產保全擔保書時,應注意提供擔保的擔保物的價值或擔保的現金額,不應低于被保全財產的價款或金額。
二、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的格式
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
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擔保人愿做被擔保人的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做如下擔保:
1、擔保人負擔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費用;
2、如被擔保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擔保人愿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3、將擔保人定期(存折,現金xx萬元)交你院作抵押,可從中支付一、二項所需費用。
此致
人民法院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在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的書寫中我們必須要寫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項;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等;同時還要寫明致送法院等等。而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在寫財產包全書時,還必須符合規定,所以當我們在需要寫訴訟財產保全擔保書時,還是咨詢下專業律師吧。這里也可以推薦一個“律霸”,他們提供在線訪問業務。
財產保全擔保方式有哪些
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是多少
財產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擔保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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