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在現實生活中是非常常見的,一般情況下都體現在借款的時候,債權人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物作為擔保,那么大家知道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呢?這個問題,律霸小編下文來跟大家聊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由上述內容可知,一般情況下抵押擔保的期間是六個月。
二、抵押擔保應該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以上就是小編對與抵押擔保期間是多久以及相關知識的介紹,由上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抵押擔保期間是六個月,如果債務到期,債務人不償還欠款,債權人可以就抵押物優先受償。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建議你登陸律霸網站咨詢在線律師獲得解答。
反擔保人可以獲得債權人的抵押權嗎
抵押擔保的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可以約定抵押擔保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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