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部分返還構成訴訟時效中斷嗎?
可以構成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里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诹x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發生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事由存續期間,時效不進行,中斷事由終止時,重新計算時效期間。但如何確認中斷事由的終止,因事由的性質有別而有所不同: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了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后,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于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序的,應以執行程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3)因調解中斷時效的,調處失敗的,以失敗之時為事由終止;調處成功而達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時為事由終止。
當事人雙方在確定了借款合同時,需要對有關借款的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不能就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協商對相關情況進行更改,但只要存在返還的情況,則就構成了訴訟時效中斷,那么后期可以以返還借款的時間來確定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都有哪些
民事訴訟時效中斷有什么條件
訴訟時效中斷司法解釋內容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多少日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2021-01-17如何注冊品牌名
2020-12-24交通事故未出傷殘鑒定能否起訴
2021-01-04父母包辦婚姻會長久嗎,有哪些危害
2021-01-11交通肇事罪能判緩刑嗎
2020-11-21購房合同欺詐可要求賠償嗎
2021-01-09擔??梢圆捎媚膸追N方式,簽訂擔保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2020-11-14離職后公司扣工服折舊費違法嗎
2021-02-16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1-02-23別墅地皮可買賣建房嗎
2021-01-15出租人您清楚自己的責任和權利嗎?
2021-03-11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發現學歷造假該如何處理
2021-02-23是否對其他單位承擔競業限制義務
2021-03-19人壽保險的投保對象是什么,買人壽保險時應注意什么
2021-01-26家庭財產保險
2021-01-13人身保險合同存在格式條款嗎
2021-03-14無駕照發生保險公司應否賠償
2021-01-25北京可以注冊保險代理公司嗎
2021-02-07投保人在投保時要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如何處理呢
2020-11-12上班路上被人撞傷住院,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