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向個人催討訴訟時效中斷,因為雙方當事人之間所進行的債權債務關系的話,必須要由債權人來積極的行使,這樣一種債權,不能夠將其擱置,從而浪費這種司法上面的資源,因此訴訟時效是在催討債務的時候中斷了。
對于擔保人證明催款過算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是什么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于一個公司來說,它可能是存在著很多的債務的,在債務存在的情況之下,就需要積極的來要求對方,承擔這樣的一種債務,因此向個人進行追討的話,自然是可以導致相關的訴訟時效計算的中斷。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口頭起訴可不可以,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般有多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
2020-12-20宅基證改名字需要什么材料
2020-11-17買房子沒有土地證有什么后果
2020-11-18民事執行的基本準則有哪些
2020-12-15傷殘等級鑒定需要什么材料,如何鑒定傷殘等級
2021-03-22非法占用林地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2021-02-12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流程
2020-12-19房產證抵押給銀行可以轉賣嗎
2020-12-13工廠私自解除勞動合同怎么維權
2021-03-13免責條款有哪些特征
2020-12-03護士實習期間犯了錯誤誰來承擔
2021-03-15如何合法辭退員工
2020-11-08什么是人壽保險,投保壽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2國際貨物保險之海上貨運保險合同的程序
2020-11-29保險合同的變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2021-01-10保險理賠的流程分為哪些
2020-12-21對方逃逸保險賠償嗎
2021-03-20保險公司法律責任人由誰擔任
2021-01-01小時工突然受傷當事人應該理賠嗎
2020-11-08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