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關鍵詞]正當防衛不法侵害[論文摘要]本文主要圍繞正當防衛的合法條件進行了介紹,并對某些合法條件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分析,對不法侵害的范圍提出了淺見,揭示了學習正當防衛的合法條件的重要性。每個公民都有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權利,這是有效地保障國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一種積極手段——正當防衛。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中明文規定,正當防衛屬于排除犯罪性的行為,這是指正當防衛在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種犯罪構成,但是,實質上既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也不具備刑事違法性,而且其結果一般都對社會有益。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正當防衛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合法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一項社會義務。這就要求每一個公民,在國家、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個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挺身而出,運用正當防衛的法律武器,勇敢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切實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而不應該采取事不關己、明哲保身的逃避態度,否則,除了會受到道義上的譴責之外,甚至會受到黨紀或者政紀的處罰。特別是那些負有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使命的人,如果在應當實行正當防衛的時候不進行正當防衛,沒有履行其被賦予的法律義務,則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正當防衛是直接對不法侵害行為的反擊,并采取的是以對不法侵害者造成損害的方式來制止不法侵害行為,保護合法的權益,所以如果實行不當,就會給不法侵害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從而危害社會,因此,為了保證正當防衛的正確實施,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一、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這是正當防衛最基本的前提條件,具體包括:(一)有不法侵害行為所謂不法,就是非法、違法的意思。這就排除了對任何合法行為進行正當防衛的可能性,對于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合法行為,即使從當事人的立場看具有某種侵害性,也不允許當事人實行正當防衛。(二)不法侵害必須是實際存在的這是指,不法侵害必須客觀真實地存在,而不是行為人所臆想或推測的。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為人卻誤以為存在,而錯誤地實行了所謂的正當防衛”,造成他人無辜的損害,這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假想防衛”。假想防衛是由于行為人對事實認識的錯誤而發生的,假想防衛人在把無”當成有”的情況下進行防衛的,根本不具備實行正當防衛的條件,故不能認為是正當防衛,應當按照對事實認識錯誤的原則來解決:如果行為人應當預見到對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觀上有過失,應對其假想防衛所造成的損害負過失犯罪的責任;如果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不應預見到對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觀上無罪過,其假想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屬于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二、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實行,這是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刑法理論界的通說認為,不法侵害正處于已經開始并且尚未結束的進行階段為可以實施正當防衛的時間。法律對正當防衛的時間作這樣的限制是因為,規定正當防衛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當侵害行為尚未開始,尚未危及合法利益時,沒有必要實施正當防衛;當侵害行為已經結束,危害結果已經發生時,正當防衛毫無意義,所以要對正當防衛的時間做出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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