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審判的程序
1.對公訴案件的審查:一審法院收到公訴案件后,應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員對起訴材料進行審查,只要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的,應當作出開庭審判的決定。但是,證據是否確實可靠,不是決定是否開庭審判的必要條件。
2.開庭審判前的準備:(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不屬于合議庭組成人員由院長或庭長指定審判長。(2)在開庭10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將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在開庭前3日通知人民檢察院。(4)傳喚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最遲在開庭3日前送達。(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必要時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辯護。(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前先期公開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7)有關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不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歲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3.法庭審判
(1)開庭。審判長應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開審判;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名單;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告知被告人有辯護的權利等。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辯雙方通過各自舉證、發表意見來揭露案件真實情況的過程,是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具體程序有:公訴人宣讀起訴書;被告人、被害人陳述;訊問、發問被告人;核實證據等。
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過去時行調查核實,當事人和辯掮,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3)法庭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有、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并且可以互相辨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它是法庭審判的必經程序。是指被告人陳述自己對案件的意見或表明自己的認識和態度,任何機關和個人都不能剝奪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權利。法庭的全部活動應當由書記員寫成筆錄、經審判長審閱后,由審判長和書記員簽名。
(5)評議和宣判。合議庭根據法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確定對案件如何處理并作出處理決定,合議庭評議秘密進行,分別作出如下判決:
①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②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③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評議結束后即可當庭宣判。當庭宣告判決,應當在5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送達判決書。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起訴書
起訴書
徐鼓檢訴刑訴〔2017〕36號
被告人陳某某,男,1965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08271965********,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山東省魚臺縣**鎮**路**室。被告人陳某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2016年6月14日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28日被該分局取保候審,2016年10月14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由該分局執行取保候審。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鼓樓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2016年10月11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10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偵查機關于2016年12月25日再次報送審查起訴。因案情復雜,本院分別于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月24日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1年9月30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0)徐-民終字第2166號判決書判決劉某某、陳某某向王某某、趙某某賠償費用合計259961.45元。若未在指定履行期間內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告人陳某某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2016年6月15日,被告人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6年6月28日,陳某某家人向法院賬戶匯款26萬元。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送達回證、銀行交易明細、車輛查詢記錄等書證;
2.證人王某某、董某某等人的證言;
3.被告人陳某某的供述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檢察員:王*
2017年2月9日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審判的程序”問題進行的解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提起公訴后,一審的程序一般為進行審查、作開庭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和判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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