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現在的個人之間在涉及到借款問題時,也會約定一定的利息。而這個約定同時又必須不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否則將得不到支持。那在實踐中,個人之間的借款要怎么約定利息呢,換言之,怎樣約定個人借款的利息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一、個人之間的借款要怎么約定利息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為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法律是允許的,并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
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約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計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沒有約定視為無息借款。
雖然按照公平原則,應當保護出借人對借款的收益權。但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既然借貸雙方對于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那么這種個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雖然不利于保護出借人的權益,但是更強調了公平的原則。基于這一點,建議出借人在簽借條、借據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把利息明確約定其中。
(二)不能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合同法雖然沒有對復利問題應否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從其確認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則、規則看,是不承認復利的。因此,對于該法實施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仍應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處理,對復利不予確認和保護。
(三)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滿不能歸還借款,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違約責任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怎樣約定個人借款的利息
(一)《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為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于國家銀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
(三)《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生活中,借款索要利息是無可厚非的,這也是法律認可的,但該利息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就成了放高利貸。如果您不幸陷入了借款糾紛或者高利貸糾紛之中而不知道怎么辦,在此建議您最好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有效的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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