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就欠款糾紛協商并達成一致后,還可能會出現一方反悔的情況,而在訴訟中,對于這種現象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訴訟是有效解決欠款糾紛的途徑之一。那么,在實踐中,如果債權人起訴符合的條件有哪些呢?在具備起訴條件,打開訴訟程序后,債權人又該如何通過訴訟去追討欠款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講述。
一、債權人起訴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確定被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二、如何通過訴訟追討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幫助。此外,您還需要注意的是,關于欠款糾紛的訴訟是有法定時效的,一旦錯過了該時效,雖然您仍然可以起訴,但卻會喪失勝訴權。因此,當您在遇到欠款糾紛解決不了時,建議您最好是及時的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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