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也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債款相關的問題所產生的糾紛,一般都是由于債務人沒有如期還債所引起的,債務糾紛對債權人可能會產生不利,那么,債權人應該怎樣預防債務糾紛的發生呢?對于債權人來說,如果發生債務糾紛可以怎樣解決,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對此,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怎樣預防債務糾紛的發生
要想預防債務糾紛的發生,在產生欠款前,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重視審查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
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于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范;
八是能采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后的債權優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債務糾紛可以怎樣解決
債務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上文中都有為您詳細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錢不能亂借或者盲目借給他人,借錢給他人時要注意看看對方的信譽度以及對方的還款能力等,還要做好各項防御措施,避免日后發生債務糾紛,而導致自己的債權遭到侵害。一旦發生了債務糾紛,就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解決,必要時可以向債權債務律師尋求幫助。
債務糾紛訴訟需要多少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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