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是相對于債務來說的,法律對債權人債權的保護有一定的訴訟時效限制,因此,債權人應及時行使權利,以保證債權能夠得以實現。根據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呢?在債權債務關系發生后,債權人應如何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如何避免債權超過訴訟時效
1、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對方發出書面催款通知單,該催款通知單一定通過快遞方式進行,在填寫快遞單時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復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遞公司的送達回執。
2、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對方對帳,雙方簽訂書面的帶有還款期限的對帳單。
3、公證送達。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同公證人員一起到對方單位送達催款通知,不論對方是否簽收,均可達到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目的。
4、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
法律對訴訟時效是規定意味著在債權債務關系發生后,債權人要及時向債務人追討債務,否則,一旦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將很難追回欠款。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如果債務人依然沒有還款的意向,那么債權人就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支付令,來保障債權的實現了。要是你對債權的訴訟時效一般是多久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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