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武進區律師 旌德縣律師 烏當區律師 桃城區律師 西工區律師 安陽縣律師 深州市律師
雖然大家都知道在我國放高利貸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屬于暴利行業,因此仍舊有不少人從事高利貸的放貸,甚至還有人選擇簽訂具體的合同對高利貸進行約定,試圖通過這樣的方式來保護高利貸行為。那此時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高利貸合同是否有效呢?若你也有所質疑的話,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簽訂的高利貸合同是否有效
民間借款合同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如果合同是有償的,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應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約定。約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的同期同類貸款,但必須合理,嚴禁高利貸。
高利貸的標準,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處理。生產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貸的利率。有償的民間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貸時將利息扣除計入本金之內,也不得計算復利,搞利滾利,否則按照實際借貸額計息或將已收取的復利返還借貸人。
合同約定借貸是有償的,但沒有約定利率或約定不明的,依《統一合同法》的規定,“視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應當特別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內心意愿是訂立有償借款合同,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條款。
當高利貸是超過正常貸款利率的借貸,則高利貸的合同,肯定是無效的,因為其不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據有關規定顯示,在發生借貸時,貸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準利率,將不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因此,在高利貸中,就算是借款人與放款人或機構簽訂了貸款合同,也同樣不受到法律保護,此合同無效。但是,放款人或機構在借款人不還借款時,通常會采取一些手段迫使借款人還款。
二、高利貸的特點有哪些
高利貸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態,是通過貸放貨幣或實物以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一種信用關系。高利貸信用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占主導地位的信用形式。
(一)利率高
高利貸的利率一般年利率在36%以上,借款100元,一年要支出36元以上的利息。個別的利率可達100%—200%。我國歷史上高利貸年利一般都達100%,而且是“利滾利”,即借款100元一年后要還200元,如果到期不能歸還,第二年要還400元,第三年就是800元。
高利貸之所以有這樣高的利息,是由當時的經濟條件決定的。由于前資本主義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勞動生產力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小生產者一般都經受不住意外事故的沖擊(如天災人禍),一旦遇到意外事故,就無法維持原來的簡單再生產,無法維持生活。在這樣的情況下,小生產者(農民和其他小手工業者)就不得不向放高利貸者借錢或實物,以維持生產和生活。
放高利貸者正是看到了借者為了維持生存這一點,就無情地抬高利率。如果借錢的人不是為了生活和生存,而是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那樣,借錢是為了投資,獲取利潤,那么貸款的利率高了,使得投資的利潤大部分或全部被高利貸的利息侵吞,借錢的人就不借了,貸款的利率自然也高不上去。 高利貸借者除了小生產者以外,也有一些破落的奴隸主和封建主,他們是為了維持奢侈的生活,其利息是最終要轉嫁到小生產者身上。高利貸的債權人主要是商人,特別是貨幣經營商人、奴隸主和地主。
(二)剝削重
高利貸的利息來源于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余勞動及一部分必要勞動。小生產者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是他們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支付的。奴隸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同樣是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余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因為奴隸主和封建主不勞動,他們所支付的利息,歸根到底是對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壓榨和剝削。
由于高利貸利息來源不僅要包括勞動者所創造的全部剩余勞動,還包括一部分必要勞動。這與利息只是剩余價值的一部分的資本主義利息比較,其剝削程度更重。
(三)非生產性
前面已經提到,高利貸的借者,無論是統治者還是小生產者,他們借用高利貸主要用于非生產支出。統治者借高利貸主要是為了維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產者借高利貸是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這與資本主義借貸資本的用途以及社會主義信用資金的用途有著明顯的區別。
本身高利貸行為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當事人在合同中就高利貸作出了相應的約定,也是雙方出于自愿的,但由于高利貸的性質違反了相關法律中的強制性規定。
高利貸利息多少違法,個人放高利貸違法嗎
借高利貸違法嗎?人民法院對借貸案件是怎么規定的?
什么是高利貸,高利貸是否受法律保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院查封的房子有權擅自換鎖封房嗎
2020-12-16裁員常識
2021-01-19支票日期怎么算,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0打借條必須需要擔保人嗎
2021-03-25哪些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2021-01-05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嗎
2020-11-25保險合同中的等待期有多長
2021-01-20論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之規范
2021-02-05外貿保險單背書
2020-12-15可以取消外資保險公司高管終身在中國任職資格的情形
2020-12-12簽了保險合同什么情況可以解除
2020-12-17保險代理人有哪些分類
2020-11-27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有什么不同嗎
2020-12-28土地出讓保證金攤銷嗎
2020-12-01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有意見咋辦
2020-11-12新農村建設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出臺,農民虧了嗎
2021-01-30“住改非“是什么意思,房屋性質是什么
2021-01-12沒有房產證被拆遷怎么辦
2021-02-22單位職工住房拆遷補償標準
2021-02-18宅基地種的樹拆遷怎么補償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