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判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法庭審判是人民法院采取開庭的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聽取控、辯雙方對證據、案件事實和運用法律展開辯論的情況下,依法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判刑,給與何種刑事處罰的訴訟活動。法庭審判工作流程盡在下文:
1、【起訴】——→[刑事自訴案件]———[民商事案件]
2、【審查立案】——→[刑事自訴案件]普通程序七日簡易程序三日內審查完畢,內容為有無管轄權、被告人、訴訟請求及自訴犯罪事實是否明確,主要證據是否齊備。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動員其撤回自訴或裁定駁回起訴———[民商事案件]原告與本案是否有直接利害關系,被告是否明確,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是否明確,本院是否有管轄權。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受理。
3、【受理】——→[刑事自訴案件]符合立案條件的,十五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自訴人———[民商事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受理,并通知當事人。
4、【庭前準備】——→[刑事自訴案件]送達訴狀或反訴狀副本給被告人、自訴人;指導當事人舉證,告知其可以委托辯護人等———[民商事案件]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指導當事人舉證,進行庭前證據交換,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調查取證;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采取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證據保全等強制措施等;組織庭前調解,決定開庭審理的,依法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移送評查】——?→【歸檔】)。
5、【開庭審理】——→[刑事自訴案件]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法庭組成人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民商事案件]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法庭組成人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后陳述、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
6、【宣判】——→[刑事自訴案件]當庭宣判的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達判決書———[民商事案件]當庭宣判的十日內送達判決書,逾期未領取視為送達,定期宣判的立即送達判決書;離婚案件宣判時應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生效前不得另行結婚。
7、【上訴】——→[刑事自訴案件]當事人不服裁判,可在收到判決書后十日內或收到裁定書后五日內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民商事案件]當事人不服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或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8、【移送評查】
9、【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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