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程序的注意問題
在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嚴格控制簡易程序適用的范圍
對以下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1)被告人、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2)對主要證據有疑問的,因公訴人未出庭無法質證的;(3)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4)比較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5)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情形。
(二)嚴格執行簡易程序的規定
嚴格執行簡易程序的有關規定,防止隨意削減必要的訴訟程序。如向當事人交待訴訟權利,審查判斷證據,作好審判筆錄等。
(三)變更審理程序的適用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中止審理,然后再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審理。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全案卷宗和證據材料退回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規定期限內按照普通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法定要求,向移送有關材料。而不應在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時,就臨時拉人組庭,未重新開庭就評議甚至作出判決。
(四)關于簡易程序規定的適用
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時,應當正確理解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關系。這兩種程序都是第一審程序。但審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普通程序是第一審程序中最基本、最系統、最完整的程序;簡易程序則是普通程序的簡化。簡易程序雖然也是一種獨立的程序,但刑事訴訟法只對簡易程序作了特別規定,性質上屬于特別程序。④這些特別規定并不是簡易程序的全部內容。基層人民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時候,除法律對簡易程序所作的特別規定外,其他程序仍應按普通程輸辦理。適用簡易程序,并不等于工作可以簡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也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格依法辦案,把好案件的事實關,法律政策關,以保證案件的質量。
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律霸網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的適用問題具體有哪些
2021-01-13傳統老字號可以轉讓嗎
2020-11-25關于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26農民工討薪有哪些途徑
2021-01-02車輛財產損失民事起訴狀
2020-11-24集資房是什么性質的房
2020-11-11夫妻間冷暴力違背婚姻法嗎
2021-02-09學生在學校感染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5房產贈與給子女的契稅怎么計算
2020-12-30租住房租墻皮脫落怎么處理
2020-12-03勞動者加班的不同薪酬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05企業能辭退哪些員工
2020-12-21勞動爭議案件最多能賠償幾年
2020-11-19人身保險適用補償原則有什么含義
2021-03-15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
2020-12-23保險合同糾紛管轄權爭議上訴案
2021-01-19快速理賠保險定損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28無證駕駛撞死人無力賠償告保險公司可以嗎
2021-02-13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引糾紛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2020-11-30保險公司保險騙保如何維權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