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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活動中,借款利息的問題經常會引發糾紛,而該類糾紛的發生也是有原因的,可能是因為彼此是熟人所以未就具體事項約定清楚,也可能是因為自己法律意識淡薄沒有考慮到風險等。那么,究竟什么情況下會引起借款利息糾紛?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么情況下會引起借款利息糾紛
個人借款利息糾紛如下:
1、借款時沒有寫借條。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當事人僅以口頭承諾的方式來約定借款事實,而沒有寫借條、借據等書面借款協議,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一般無充分證據證明借款及利息事實,訴訟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2、書面約定借款,但對利息沒有約定。
如果借條中沒有約定利息或者約定不明確,一般情況下法官都認定為無利息約定,理由是既然以書面形式約定了借款,而在書面約定中無記載利息的約定,所以,法官會判斷當事人對沒有利息這一事實達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證據但不很充分的情況下,很難使法官確信為有利息的約定,也難以證明利息約定的高低。
3、約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
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利息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4倍,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
二、借款利息糾紛何時會發生
根據法律規定,約定個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借貸分為有息借貸和無息借貸兩種,其中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生活性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兩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時,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
在借款活動中,如果借條沒有約定利息,那也是沒有利息的,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其實,很多情況下都有可能引起借款利息糾紛的,對這類糾紛的處理,可供當事人選擇的途徑比較多,但當事人也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選擇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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