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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借貸的時候,當事人除了會對具體的借款數額、利息、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外,同時還會就還款的時間進行約定。但是實踐中,出借人可能因為遇到一些情況而想要對方提前還款。那么此時能不能要求對方提前還款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能不能要求對方提前還款?
借款合同由雙方簽字確認內容,這就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還款日期,借款人就應該遵守約定,截止到還款日期收款。
注意:
如果借條上并沒有寫明須還款的具體時間,并且借款人與欠款人之間的借款關系真實的話,他可以隨時要求欠款人清償借款,但應當給對方必要、合理的準備時間。
如果借款人怕欠款人無力還款才有了提前還款的想法,如果這作為起訴理由的話,除非借款人已經掌握了對方無力還款的證據,或者是故意將財產轉移逃避債務。否則借款人不能要求欠款人提前還款,欠款人完全可以拒絕提前還款的要求。
二、個人之間借錢怎么約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此需要注意,即使雙方因借款之間的糾紛去打官司,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法院也是不會認可的。
三、哪些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規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其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當事人在就借款的數額、利息以及還款時間進行約定之后,原則上就應該按照約定好的內容來履行。但要是出借人要求對方提前還款的話,只要對方同意那么也是允許的。當然,要是對方拒絕的話,則就只有按照之前約定好的時間進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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