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如何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第六條?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下列相關人員可以依法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議申請:
(一)對駁回申請回避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律師可以提出;
(二)對沒收保證金決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證人對罰款決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機關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該行政機關可以提出。
第七條?刑事復議申請人對公安機關就本規定第六條第二至四項決定作出的刑事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刑事復核申請。
第八條?申請刑事復議、復核應當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應當在障礙消除后五個工作日以內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經刑事復議、復核機構認定的,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法定申請期限內。
前款規定中的“其他正當理由”包括:
(一)因嚴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請期限內申請刑事復議、復核的;
(二)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請期限內不能確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并、分立或者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申請期限內不能確定的;
(四)刑事復議、復核機構認定的其他正當理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刑事案怎樣申請復議”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對公安機關關于駁回避申請、沒收保證金等的行為不服時,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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