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不加刑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原則之一,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制。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上訴不加刑原則,只應用于被告一方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判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訴又有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自訴人的上訴的上訴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的限制。
上訴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同種刑種不得在量上增加;
不得改變刑罰的執(zhí)行方法,如將緩刑改為實刑,延長緩刑考驗期,將死刑緩期執(zhí)行改為立即執(zhí)行等;
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不得改判較重的刑種,如將拘役6個月改為有期徒刑6個月;
不得加重數(shù)罪并罰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訴和未被提起抗訴的被告人刑罰。
在理解上訴不加刑原則時,重點要把握高法刑訴解釋第257條,258條中有關上訴不加刑執(zhí)行時各種情形的規(guī)定。
上訴不加刑原則,只適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起的上訴案件。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或者自訴案件自訴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判決時,不受該原則的限制,這是刑事訴訟法第226條第2款所規(guī)定的上訴不加刑原則的例外情況。第二審人民法院具體運用上訴不加刑原則時,應當執(zhí)行下列具體規(guī)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訴的被告人的刑罰,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罰。
2.對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只是認定的罪名不當?shù)模诓患又卦行塘P的情況下,可以改變罪名。
3.對被告人實行數(shù)罪并罰的,不得加重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也不能在維持原判決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不變的情況下,加重數(shù)罪中某罪的刑罰。
4.對被告人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不得撤銷原判緩刑或者延長緩刑考驗期。
5.對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但判處的刑罰畸輕,或者應當適用附加刑而沒有適用的案件,不得撤銷第一審判決,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罰或者適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實不清或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必須依法改判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后,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
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其他第一審被告人也不得加重刑罰。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wǎng)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論文侵權(quán)如何處罰
2020-11-10假冒注冊商標罪處罰措施
2021-03-15給私人干活受傷誰承擔
2020-12-04限制妻子婚姻自由的協(xié)議無效
2021-02-20小區(qū)內(nèi)晚上修路可以投訴嗎
2021-01-23正在抵押的房子能買嗎
2020-12-13合同法欺詐能解除合同嗎
2020-11-21公司必須要和員工簽勞動合同嗎
2021-03-23勞動法是如何規(guī)定變更工種的
2021-01-15工齡認定在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23公司被收購能辭退孕婦嗎
2021-02-15人壽保險有哪些種類以及老人人壽保險應該怎么選擇
2020-12-10酒后駕車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
2021-03-11扶老人險中是真撞人而不是被訛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21保險人過錯導致合同無效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3-25意外傷殘理賠手續(xù)是什么
2021-02-11無證駕駛?cè)嗽诮煌ㄊ鹿手惺軅芊瘾@得保險公司賠償?
2021-02-04失業(yè)保險基金是存在哪里的
2021-02-06打瞌睡保險公司賠不賠
2021-03-05保險不能理賠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