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辦理抵押登記的情形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三)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者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二、、疫情期間車輛上牌怎么辦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受疫情的影響,各地車輛管理部門暫停了車輛上牌登記服務,當事人可以留意當地車管所通知,可以辦理號牌登記的,自行前往辦理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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