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是不是審判人員
書記員不屬于審判人員。
書記員也是人民檢察院的輔助人員之一,由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任免,其職責與法院書記員相似。
1、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工作;
2、協助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制作各類法律文書,并負責各類文書的記錄、復印、校對、送達等日常性事務;
3、負責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裝訂和其他有關事項工作;
4、配合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出庭抗訴記錄工作。
看完本文的內介紹之后,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在實踐中,書記員不是審判人員,審判人員是另有其人,兩者的分工不一樣,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樣,大家需要了解清楚關于法庭的制度就明白了。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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