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夫妻婚后債務
一般來說,夫妻婚后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為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1、債務發生時間的認定。
婚后債務必然是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的期間。它既包括結婚之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后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后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2、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
由于債務人是夫妻雙方這一特定性,決定了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有著獨特的性質及地位。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處分權,決定了夫妻對共同債務也應該不分份額平等地承擔義務,因而夫妻雙方都負有清償全部共同債務的義務,債權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償全部債務的權利。所以,夫妻共同債務為連帶之債。
二、婚后債務離婚后應該如何處理
婚后債務離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一般來說,夫妻離婚債務的分割原則是:
(一)共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償還。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扶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如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也應視為共同債務。如果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應由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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