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債務未還清離婚怎么辦
1、婚后債務若屬于個人債務,那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即使還沒有還完,這筆債務與另一方也沒有關系,應當由欠債的一方承擔償還責任。
2、婚后債務要是為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的時候還沒償還完的話,則需要先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二、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采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準。
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
婚后債務不直接等同于夫妻共同債務,這只是按照債務產生的時間點進行區分的,雖然很多時候婚后債務確實也是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不過這也不是必然的。婚后債務認定為個人債務的情況也比較多,如一方在婚后因為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而欠債的,這樣的債務也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卻認定為個人債務。
起訴離婚夫妻債務怎么承擔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還有義務還嗎
夫妻債務是共同償還還是連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過失犯罪都不承擔刑事責任嗎
2021-01-05發律師函有什么用
2021-03-19電商平臺賣家欺騙消費者怎么賠償
2021-02-20夫妻債務償還案
2021-03-16法律有無規定父母包辦婚姻怎么辦
2021-01-17贍養糾紛民事起訴書
2020-12-18分手協議是指什么
2021-02-20賣房人如何簽訂售房合同
2020-11-26繼承權受到侵害該怎么保護
2020-11-16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男子為博關注直播喝酒喝油猝死,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2020-12-21二手房中介常見騙術,買二手房防止上當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01對方不履行勞動仲裁裁定該怎么辦
2020-12-24買兒童保險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問題
2020-12-07交通意外險的投保方式有哪些
2021-03-22房屋財產險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2021-02-08論保險合同的無效──從世都百貨退保風波說起
2020-12-29保險公司賠償的時限是什么
2021-02-14保險公司在投保中有哪些義務
2021-01-24如何使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條款真正的免除保險責任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