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權制度是什么
保險代位權,是指保險人按照合同規定,對保險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后,即在賠償范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以及其對負有賠償責任第三人的追償權利。代位權僅適用于財產保險,不適用于人身保險,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險人受到雙重補償,不當得利。保險人的代位權分為物上代位與權利代位兩種形式。
保險代位權是中的一項古老的制度,經過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它作為一種符合理性的行為模式已經植根于人們的觀念和傳統的法律制度構建之中。但隨著現代社會生活的深刻變遷,尤其是經濟的高速發展、權利觀念的提升、保險業的普及和相對于人身保險的獨特存在,學者對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質疑。當然,積極維護這一制度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對保險代位權的存廢問題的爭議形成了一種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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