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貸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之一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應屬于共同債務。
一般情況下,如果汽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與之相連的銀行貸款也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一方否認債務為共同債務,則汽車也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汽車如果是在雙方婚姻期間購買的,且僅用于一方或雙方生活使用,雙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后財產約定,則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債務也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4、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有些時候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與夫妻共同債務是關聯在一起的,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車貸,若一方否認車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么對應的也就可以推論處對應的汽車也不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車貸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情況下,汽車自然也就會被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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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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